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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分享】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计算案例
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19:48:54 浏览次数:

说明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)第三条、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),2021年9月1日后,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税额,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。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。


以下以2021年9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为例。


2022年5月20日境外非居民企业A向青海省西宁市居民企业B转让一项技术使用权,合同总金额为150万元(不考虑A企业转让技术过程中派人来华构成常设机构情形)。


一、假设合同约定由非居民企业A负担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=合同金额/(1+增值税税率)×增值税税率=150/(1+6%)×6%=8.49万元企业所得税=合同金额/(1+增值税税率)×企业所得税税率=150/(1+6%)×10%=14.15万元

二、假设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B负担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=合同金额/(1-企业所得税率-增值税×附加税税率)×增值税税率=150/(1-10%-6%×0)×6%=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=合同金额/(1-企业所得税率-增值税×附加税税率)×企业所得税税率=150/(1-10%-6%×0)×10%=16.67元


三、假设合同约定由非居民企业A负担增值税,居民企业B负担所得税

增值税=合同金额/(1-企业所得税率+增值税税率)×增值税税率=150/(1-10%+6%)×6%=9.38万元企业所得税=合同金额/(1-企业所得税率+增值税税率)×企业所得税税率=150/(1-10%+6%)×10%=15.63万元


四、假设合同约定,由非居民企业A负担企业所得税,居民企业B负担增值税增值税=合同金额/(1-增值税税率×附加税税率)×增值税税率=150(1-6%×0)×6%=9万元企业所得税=合同金额/(1-增值税税率×附加税税率)×企业所得税税=150(1-6%×0)×10%=15万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