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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分享】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

发布日期:2024-09-10 17:52:19 浏览次数:

2007年8月16日15时,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,就“推进外汇改革,进一步便利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”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。


网友问:个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,有哪些方式来办理贷款的收付?各有什么优点?


邓先宏: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,其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:

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;

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。


该两种方式对收付汇、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。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,其贸易收支频繁、金额较大,应该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收付汇。对于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,其小额零星的收支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。该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,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,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。